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溧阳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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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溧阳位于江苏省苏南,地处长江三角州,属上海经济区。土地总面积1535平方公里。北纬31°1′-31°4’,东经119°08′-119°36’。距上海、杭州200公里,距南京、苏州、张家港百余公里,距南京禄口国际机场80公里,距常州机场60多公里。104国道穿境而过,宁杭高速公路扬溧高速纵横全境,新长铁路正在建设之中,芜太运河直达长江码头。溧阳市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温和湿润,四季分明,雨量丰沛,日照充足,夏冬季历时长,春秋季短。历年平均温度15.5C°,极端最高气温38.6C°,出现在1988年7月7日,极端最低气温-15.3C°,出现在1977年1月31日。历年平均降水量为1160.9mm,平均日照时数为1932.9小时。溧阳是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,风景秀丽的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如一颗宝石镶嵌在江南大地,秀美、野趣、“三绝”,形成天目湖的三大特色。湖区群山环抱,冈峦叠翠。湖岸线逶迤曲折,伸向茫茫大海中。一壶碧水,清冽纯洁。泛舟湖上,波光粼粼,野鸭起落。远眺流泉飞瀑,悬崖披绿,松涛竹海,猴鹿出没。置身其中,情趣横生,给人以回归大自然的美妙感觉。湖光山色的秀美,飞禽走兽的野趣,倾倒了无数中外游客。国内名流盛赞天目湖:集太湖烟波浩淼之势,西湖淡妆浓抹之美,千岛湖环拱珠连之局于一体,真是美不胜收。待到尽情感受了水甜、茶香、鱼头鲜后,无不称赞享受了人间的“三绝”。